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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通告:禁止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

字号+ 作者:盐城市某某文化传媒制造厂 来源:热点 2025-02-05 23:00:07 我要评论(0)

  关于禁止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通告  “孔明灯”又称天灯、许愿灯、祈天灯)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,升空后滞空时间长,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,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。为保障

  关于禁止销售、孔明灯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合肥合肥通告

  “孔明灯”(又称天灯、许愿灯、通告深圳市某某玩具有限公司祈天灯)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,禁止升空后滞空时间长,市范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,围内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,销售造成人员伤亡、燃放财产损失。孔明灯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合肥合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通告深圳市某某玩具有限公司现就禁止销售、禁止燃放“孔明灯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市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、围内燃放“孔明灯”。销售

  二、违反本通告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,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消防、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阻制止;对不听劝阻、恶意扰乱社会秩序,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引发火灾、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等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三、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,积极支持禁止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管理工作,自觉做到不销售、不购买、不燃放。对非法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行为,任何单位、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。

  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举报电话:

  0551-110(市公安局)

  0551-12350(市应急管理局)

  0551-12315(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

  0551-119(市消防救援局)

  合肥市公安局

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

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

  2025年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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